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有关业务科室、审批服务窗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通知》(宁应急〔2019〕113号)文件中第四项已明确“取消无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延期换证需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规定,为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11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规定涉及到全市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延期换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申请延期换证时不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首次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中要求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首次和延期换证现场核查关口,结合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际,认真把握现场核查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到位,确保经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文件转发至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自文件下发之日前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