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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吴组通〔2019〕10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吴人社发〔2019〕353号)要求,现就做好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方式、等次和优秀指数

(一)考核范围为教育局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借调市教育局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与考核小组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绩(占35分)、廉(占10分)五方面全面考核,量化打分。

(三)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

(四)优秀评选指数。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成绩、工作表现,参考民主评议结果,按《2019年度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选。2019年受到省、部级奖励的公务员须提供获奖证书和文件报人事科,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不占优秀人数比例,直接按照规定上报。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认真做好个人述职或总结工作。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行政工作人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完成时间:2020年1月15日)

(二)在规定范围内总结述职,确定考核等(档)次。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局分管领导组织进行,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档)次。(完成时间:2020年1月16日)

(三)做好公示、反馈及总结、备案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为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将在局内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待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部门年度考核相关资料呈报市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完成时间:2020年1月17日)

三、年度考核相关情况说明

(一)因病、事假、出国、探亲等原因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和已到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一年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档)次;

(三)本年度由外县市、外系统调入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档)次,新招录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档)次;

(四)其他有关年度考核问题的处理参照《吴忠市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档)次人员,颁发优秀证书,其中连续3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个人三等功(从2017年算起);

(二)对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档)次人员,按规定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

(三)对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档)次人员,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吴忠市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考核结果的使用”等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度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优秀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吴忠市教育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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