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科室(普查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责任制规定》的重大意义
制定《责任制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和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责任制规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全面落实《责任制规定》。
二、准确理解《责任制规定》的主要内容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了本规定适用范围和目的。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类经济功能区中配备的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目的是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在统筹谋划部署上,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在强化领导推动上,定期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在严惩违法行为上,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全面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加强宣传教育上贯彻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统计机构全员普法机制;在强化队伍建设上配强统计执法人员,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
三是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责任制规定》从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督办重要案件、带头执行纪律法律五个方面明确了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从组织协调法治工作、组织拟定法治文件、组织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健全法治监督机制五个方面明确了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从落实专业分管责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数据核查机制五个方面明确了分管专业负责人承担的主体责任。从统计设计、审批备案、调查对象确定、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核查,以及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基层基础管理等九个方面明确了统计人员根据所承担的统计调查业务,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责任制规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要将落实《责任制规定》与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统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检查、一体整改,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建立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
(二)要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总体评价、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制落实不力人员的责任。将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市统计局。
(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和统计人员要逐项逐条对照自治区统计局落实《责任制规定》职责分工,建立各自岗位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主动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制中明确的制度设计,已经出台的要加以完善,没有出台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为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四)定期检查督促,强化问题预防。建立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评议制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确保《责任制规定》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的政治任务,全市统计系统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紧紧围绕自治区统计局落实《责任制规定》职责分工,依规运作,按章办事,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各科室(普查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责任制规定》,结合《意见》和《办法》要求,把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统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吴忠市统计局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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