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9〕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安委〔2019〕14号)、《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通知》(吴安委〔2019〕5号)和全区铁路护路电视联防会议、全区校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全国各地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校车、食品卫生、防传染病、特种设备、电气火灾、铁路护路等安全问题和校园“三防”建设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学校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问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二、集中整治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严格开展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各单位要严格对标,根据2017年9月11日《吴忠市教育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教学使用、废弃化学品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二是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6年1月6日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吴忠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和加强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三是开展道路交通、校车、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等安全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吴教函〔2019〕229号)、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吴忠市教育局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吴教函〔2019〕234号)、吴忠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风险防控自查表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校车安全管理,食品卫生、防传染病等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切实有效防范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四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排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吴教函〔2019〕218号)要求,再次对标检查,坚决杜绝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体育器材(游乐设施)出现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五是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教函〔2017〕167号)要求,切实加强校园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六是积极开展铁路护路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制定铁路护路工作计划,积极利用国旗下活动、主题班(队)会等形式,为学生讲解“爱路护路”知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微信群、QQ群、云校家等多媒体平台,向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宣传“爱路护路”知识,铁路沿线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爱路护路”阵地、成立“爱路护路队”,不定期开展铁路沿线安全巡逻工作,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好铁路护路安全工作。七是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做好“三防”建设。各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吴忠市公安局、吴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防范标准的通知》(吴公通字〔2019〕94号)中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配齐配足相关设施设配,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意识,强化保卫人员技防能力,确保校园安保人员在关键时刻能“追得上”“打的赢”“靠得住”“守得好”,真正使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集中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结束,为期三个月。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5日)。
市教育局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区校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全区铁路护路联防会议和《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通知》(吴安委〔2019〕5号)工作要求,对全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落实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2月底)。
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牵头,组成整治工作督查检查组,全面深入各辖区学校开展督查,彻查校园安全隐患,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2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及时分析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 2020年2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810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主体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市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纪工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学校工作科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报告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督促学校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考核。市教育局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在2019年12月1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集中治理情况,2020年2月18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810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将此次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市直属各学校在每月25日前所上报的月度报表中要能准确体现出本校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校车、食品卫生、防传染病、特种设备、电气火灾等校园安全问题整治情况。
联 系 人:齐 发
联系方式: 0953-2028993
邮 箱: 603474977@qq.com
吴忠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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