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驻吴各单位,各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全面了解掌握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全面完成“七五”普法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明年“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打下良好基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就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人员
组 长:刘学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自灵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成 员:张晓磊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级干部
柴沛盈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实习人员
二、督查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督查对象
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太阳山开发区及116个市直部门、区属驻吴单位。
(二)督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询问、实地查看、问题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等方式方法进行督查。其中,县(市、区)及文件中所列的20个部门(单位)由督查组进驻单位现场督查;未列入文件的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以提交“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报送2019年上半年“七五”普法工作资料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方式进行督查。
(三)时间安排
1.8月15日至19日:督查5县(市、区)及太阳山开发区。
2.8月20日至27日:督查市直部门(单位)及区属驻吴单位,其中重点督查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国家安全局、吴忠银保监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吴忠供电公司、宁夏医科大中医医院、联通公司。
三、督查内容
(一)县(市、区)重点督查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情况,“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情况,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以案释法”情况,扫黑除恶和禁毒工作宣传情况,法治文化建设及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含新媒体建设及运行情况)及“七五”普法创新亮点工作。实地复核已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
(二)市直部门、区属驻吴单位重点督查
1.共性部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广场说法·一周一法活动”、“法律八进”活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新媒体建设及法治文化等工作落实情况(含法治类文化作品创作、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制作情况)。
2.个性部分。个性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七五”普法督查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当作贯彻“七五”普法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落实到位。督查结束后,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纳入2019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区属驻吴单位的督查结果,以函告的方式告知其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部门。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督查全面真实了解“七五”普法各项工作开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挖掘亮点,总结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查情况,挖掘亮点创新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典型,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实施提供动力支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主动与督查组沟通配合,全面高质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督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撰写出质量高、有实质内容、有创新亮点做法的自查报告(需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自查报告对应的台账资料,尚未报送的要一并报送。县(市、区)在督查工作时,现场向督查组提交已整理好的资料。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具体督查时间,将由督查组提前电话通知,被督查单位要主动与督查组对接联系。
联系人:张晓磊 2122169
电子邮箱:yifazhishibangongshi@163.com
吴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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