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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脱贫攻坚问题全面整改的通知

吴扶开办发〔2019〕28号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考核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类问题全面彻底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组织的主体责任

县(市、区)、乡、村三级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发现的问题、2018各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自治区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研督导指出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本县(市、区)、本乡(镇)、本村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各县(市、区)党委要统一部署,特别是红寺堡区、同心县要进一步细化四套班子领导蹲点包乡、包村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谁的包抓区域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责任落实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市、县、乡、村、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切实解决一些老问题重复、反复出现和同一问题“张”家整改在“李”家又出现等问题,切实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脱贫成效;县(市、区)行业部门要增强主责意识,切实发挥在“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和整改中的主导作用;红寺堡区和同心县要增强紧迫感,围绕年底前接受自治区考核验收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边查边改,力争做到早整改、改到位,对涉及“两不愁三保障”方面一些工程类项目,如危房改造、安全饮水、道路建设等项目要及早开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包县联乡帮村工作责任

包抓脱贫攻坚工作5个县(市、区)的市级领导和联系26个乡镇的厅级干部及228个贫困村的处级干部,要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的通知》(吴扶开办发〔2019〕29号)要求,加大对所包抓县(市、区)、联系乡(镇)和帮扶村的调研指导、整改督办力度,从7月份开始到11月份,厅级领导每月到县到乡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处级干部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4天,集中帮助指导县(市、区)、乡、村组织抓好“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和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工作责任

市直各部门要着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行业扶贫职责,帮助各县(区),特别是红寺堡区、同心县排查、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年内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市住建、水务、教育、农业农村、公安、医疗保障、卫健、金融等行业部门要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调研指导红寺堡区 同心县整改行业扶贫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扶开办发〔2019〕25号)要求,针对“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明确1名分管领导,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红寺堡区和同心县,指导帮助县(区)行业部门排查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将每月调度一次,听取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切实推动“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和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四、进一步压实驻村和结对帮扶工作责任

市、县(市、区)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的派出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主责意识,把支持帮扶村实现高质量脱贫出列、提升脱贫质量、支持驻村干部做好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履行帮扶责任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主要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克服形式主义,在提高帮扶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各县(市、区)要督促乡(镇)党委认真履行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完善制度,加强督查,定期调度,通报曝光,切实做实做细一家一户的帮扶工作,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用心帮扶,用情帮扶。

五、进一步压实督查督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扶贫办要在不加重基层负担的前提下,创新方式,多形式加强对以上“四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调研督导和暗访抽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对领导干部包县联乡帮村工作责任落实、县(市、区)党委和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办;市委组织部重点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办;市扶贫办重点负责对行业部门、结对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办;所有的调研督办要坚持一季度一通报,做到见人见事,点名道姓;市纪委监委结合常规巡察,加强对乡村组织和各级行业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的巡察,以督查督办推动各类问题的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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