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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持续深化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 加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吴扶开办发〔2019〕11号

2018年是国务院、自治区扶贫办确定的“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74号),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全市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和区、市纪委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在2018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聚焦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个重点,进一步查找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机制壁垒,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用作风建设的新成果提升脱贫攻坚新成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中央巡视、年度考核、督查反馈、审计监督等发现的扶贫领域作风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对标对表,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建立防止老问题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坚持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发动群众,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依靠群众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既认真整治、纠正扶贫领域作风方面的问题,又要结合监督、问责工作,深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补齐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短板,抓早抓小、抓常抓细,切实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

三、重点治理和解决的问题

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紧盯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干部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专项整治,坚决整改。

(一)“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对新时代扶贫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不及时、研究不深入、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坚决等问题。

(二)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对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项目实施不精准,基层干部群众对扶贫目标标准和扶贫政策掌握不清,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不彻底,在识别进入、脱贫退出、动态调整和信息更新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编造数据、把关不严造成漏评、错退和相关信息数据错误等问题。

(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重点查找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政策不彻底、项目论证不充分、安排不精准、建设进度缓慢、重建轻管造成设施废弃闲置、效益低下等问题;查找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公开公示程序不规范等造成的资金滞留闲置或发生骗取、挪用、侵占、资金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等形式主义和调研督查走马观花、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官僚主义行为;在工作落实上作风不严不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打折扣、搞变通,帮扶工作责任心不强、“出工不出力”、作风漂浮、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

(五)扶贫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不细、不实,工作大而化之,措施不精准,特别是对各级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治措施不力、整改不彻底,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1、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作为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理论学习和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相结合,立足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从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中找答案,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脱贫攻坚重要性的认识和服务脱贫攻坚的能力。通过举办领导干部精准扶贫专题培训班、组织观摩学习、精准扶贫知识测试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抓好落实。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梳理查找不足,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到脱贫攻坚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一个环节中。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切实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3、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大力开展四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活动,市委书记要遍访贫困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要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要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带头转作风、查实情、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风气,真正凸显“头雁”效应。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切实强化扶贫政策落实落细

4、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按照“六个精准”要求,组织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复核,及时更新信息数据,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口,及时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工作,持续开展查漏补缺,对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等导致返贫的脱贫户和致贫的非贫困户,要严格履行动态调整程序,及时应纳尽纳,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户。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5、组织开展扶贫业务培训。对贫困村基层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帮扶干部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深入学习领会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强化对扶贫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学习传达落实,提高基层干部扶贫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帮助他们掌握扶贫工作方法,熟悉扶贫政策、提升工作能力,着力培育打造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加强教育引导,深化扶贫扶志行动。制定出台《吴忠市扶贫扶志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三先开路”教育活动,强化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明白政策、参与落实政策;切实改进精准扶贫方式,倡导采取贷款贴息、生产奖补、以工代赈等措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决避免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不良风气,坚决遏制攀比跟风、钻政策空子恶意分户、争当贫困户、骗取项目资金、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不良行为。着力抓好扶贫领域“扫黑除恶”,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正常扶贫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贫困村脱贫出列与已脱贫村巩固提升工作,在抓好21个未脱贫村实施整村推进的同时,对已脱贫出列的村按照贫困村脱贫出列的标准,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持续抓好贫困村的巩固提升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认真做好红寺堡区和同心县2个县(区)脱贫摘帽工作。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切实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

8、加强帮扶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吴忠市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在总结第二轮驻村帮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第三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工作,加强驻村帮扶日常监督和管理考核,坚决撤换或调整不符合要求、工作不尽责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切实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职责,强化派出单位和乡村组织联动联管责任,有效解决帮扶工作“出工不出力”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深入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两个带头人”工程,补齐基层党建工作短板。大力实施村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结合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村干部县级联审和动态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抓乡促村的主体责任,以优良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严格执行扶贫档案台账资料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档案资料有关纸质、照片、声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到科学分类、集中存放、资料完整、表册要素齐全、逻辑合理、数据准确,全面准确地反映脱贫攻坚成果,严防弄虚作假、数据信息混乱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扶贫考核中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要求,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方式,不提前踩点、不弄虚作假,统筹调研督导考核,切实减少各类检查,避免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脱贫攻坚综合督查每年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与市级督查联动并结合实际同步开展,次数要较往年有所减少,让乡、村组织有充足的时间抓好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吴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云系统,强化基层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建立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避免扶贫信息重复录入,切实规范基层填表报数。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成员单位

(五)有效防范化解扶贫领域潜在风险

13、打牢产业扶贫基础,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立足当地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创新营销方式,特别是大力开展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工作,有效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等造成资金浪费、收益低下。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认真落实自治区出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17条”措施,持续稳步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摸清贷款风险底数,动态监测贷款质量变动情况,提早制定处置预案,切实纠正扶贫小额信贷用于非生产经营性项目支出、“户贷企用”、恶意逾期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15、用足用活政策性资金,实施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工程。深入实施空壳村清零“2020行动”,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支持贫困村整合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按照面向市场,因村施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积极探索资产盘活、异地置业、服务创收、股份合作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

16、规范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合规合法使用扶贫资金,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建设,完善以项目配置资金的工作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将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用好扶贫资金监管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和审计监督,认真开展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从严防范扶贫领域债务风险,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坚决避免扶贫资金爬窝蹲账、闲置浪费、违规使用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收集问题线索,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一经举报,及时登记并认真进行核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提供涉及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文件、资料和数据。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对工作中发现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作风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核查处理。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强化对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巡察和专项审计力度,不断提高巡察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强化跟踪督查,确保整治成效。

牵头单位: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用力,常抓不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做到有的放矢。“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督查检查、舆论监督、暗访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切实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扶贫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有力推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抓专项治理工作。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以及涉贫领域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将整改提高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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