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的通知

吴民发〔2019〕21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有效防范社会组织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勇于担当作为,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会员群众对发现、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及非法宗教组织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强化政治意识。要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是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党的命运,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败,严防敌对势力、宗教极端组织、邪教组织和人员对社会组织的渗透,防止宣传宗教思想,防止社会组织非法集资,认真抓好社会组织风险防控

和化解工作。要深刻认识到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仅损害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更损害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和党的执政基础。

(三)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组织要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落实在依法依规开展章程业务活动之中,紧紧围绕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战略部署,立足自身优势,创新服务载体,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严防社会组织章程业务活动中的各类风险

社会组织要加强党的核心领导,依法开展章程业务活动,防止敌对势力渗透和各种违法违规不良思潮的侵蚀,做到未雨绸缪,确保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建指导员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把打击和防范邪教组织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常抓不懈,带领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履行好社会责任,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道路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在发展会员时,要严格审查新加入会员的政治面貌,防止邪教人员进入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不得涉及宗教、气功和封建迷信活动,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时,做到不涉政、不讲宗、不谈玄、不练功,着眼于提高会员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道德观念教育会员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防止参与邪教组织而误入歧途,自觉与邪教

组织和不良社会现象作斗争,做到使社会组织成为反邪教的窗口,使广大会员成为反邪教的宣传员。

(三)严防黄、赌、毒人员被吸收为会员,严防各类腐朽思想文化在社会组织中传播。

(四)严禁社会组织开展章程规定业务活动外的集资、投资、信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项非法活动。除吴忠市慈善总会外,其他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未经许可不得面向社会募集善款和物品。

(五)任何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境外组织资(捐)助或向境外(慈善)组织进行捐助,涉外活动必须请示市委、市政府相关外事部门,重大问题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做主。

(六)严防社会组织腐败现象发生,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监督和年度报告等制度,依规收取会费,不得随意处置财物,一旦出现问题,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强对QQ群、微信群的监管工作,防止在自建的社会组织(社团和民非)各类群中传播政治谣言,转发未经国家正式公布的各类消息,以及商业推销广告、保健用品等与本社会组织章程业务无关的信息,防止危害社会损害会员利益事件和问题发生。

三、相关要求

(一)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各社会组织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组织法人直接责任,紧密配合,强化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利用社会组织各类工作会议不失时机地向广大会员传达学习,有条件的可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法规授课,提高会员法律意识和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品牌和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党组织要加强社情、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严格落实情报信息的横向通报、纵向报告和先行处置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把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2033119

吴忠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