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有效防范社会组织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社会组织管理两个《条例》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对社会组织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战略部署,立足自身优势,创新服务载体,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很快,业务活动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它通过整合协调社会关系,实现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有效治理。社会组织将组织内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理性表达,化解了社会矛盾。不仅促进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而且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同时,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社会组织将相关群众组织起来,按照一定的规则、章程进行管理,可以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基础。社会组织可以利用专业知识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民众有序参与;可以向政府部门传达群众意见诉求,起到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严防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章程业务活动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但各种敌对势力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作为社会组织要加强党的核心领导,依法开展章程业务活动,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不良思潮的侵蚀,做到未雨绸缪,确保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严加防范邪教组织和人员向社会组织渗透。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建指导员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把打击和防范邪教组织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常抓不懈,带领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履行好社会责任,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道路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在发展会员时,要严格审查新加入会员的政治面貌,防止邪教人员进入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不得涉及宗教、气功和封建迷信活动,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时,做到不涉政、不讲宗、不谈玄、不练功,着眼于提高会员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道德观念;教育会员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防止参与邪教组织而误入歧途,自觉与邪教组织和不良社会现象作斗争,做到使社会组织成为反邪教的窗口,使广大会员成为反邪教的宣传员。
(三)严防黄、赌、毒人员进入会员,腐朽思想文化侵入社会组织。
(四)严禁社会组织开展章程规定业务活动外的集资、投资、信贷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各项非法活动。除吴忠市慈善总会外,其他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未经许可不得面向社会募集善款和物品。
(五)任何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境外组织资(捐)助或向境外(慈善)组织进行捐助,涉外活动请求市委、市政府相关外事部门,重大问题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做主。
(六)严防社会组织腐败现象发生,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监督和年度报告等制度,依规收取会费,不得随意处置财物,一旦出现问题,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措施,加强宣传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组织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结合“七五”普法,注重社团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两个《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结合节日文化娱乐活动,积极编排反邪教等节目,让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娱乐中受到教育。全市各社会组织发现邪教组织成员等违法违问题和行为要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单位、公安或市相关部门汇报,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吴忠市民政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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