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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吴市监发〔2018〕9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49号)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宁食药监发〔2018〕83号)要求,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决定自2018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学校(幼儿园)开展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当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

三、时间安排

2018年9月。

四、工作内容

(一)严把准入关,规范校园及周边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宁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

对于无证供餐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互通信息,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要增加监管检查频次,督促学校食堂落实“明厨亮灶”要求,加速量化等级提档升级,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积极开展校园周边“五毛食品”清理整治,清理无证经营,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三)加强自查,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学校(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月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反馈、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记录。

一是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索证索票、健康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定期自查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是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半成品、散装熟食制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是规范加工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购买活禽宰杀。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加工制作豆浆应烧熟煮透,防止假沸。

五是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四)摸清底数,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各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其自制食品列为省抽、国抽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学校不准食用,并依法查处。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市场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点解读新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中毒防控知识,提升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能力和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市民、媒体记者参观学校食堂,了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营造全面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密切协调配合,认真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仔细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通过检查,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督导,确保落实。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注重齐抓共管,对各地专项检查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于9月26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小结及报表至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晖     联系电话:2906856

吴忠市教育局:叶鹏     联系电话:2037978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18年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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