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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安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吴食安委办发〔2018〕7号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公安局、商务局、文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信建办,市通信管理协会:

现将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宁食安办发〔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按照规定模板格式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孙尚杰电话:13995058388

邮箱:gshjsshj@163.com

吴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7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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