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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民政局涉农扶贫领域领导包抓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吴民发[2018]37号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市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纪发〔2018〕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民政涉农领域监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脱贫兜底作用,为如期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奠定基础。决定建立市民政局涉农扶贫领域领导包抓联系点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市民政局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察组。由杨桂琴同志任组长,杨玉梅同志任副组长,彭军、王刚、陶文明、沙黎华、李长春、马玉霞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救灾救助科),董文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联系点领导及相关科室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局领导包抓县(市、区)工作联系点制度,具体责任分工为:

总  负  责:杨桂琴,成员:闫磊、董文峥;

同  心  县:杨玉梅,成员:马蓉、高志坚;

红寺堡区:王  刚,成员:杨鑫、陈越君;

盐  池  县:李长春,成员:吴中、马力马;

青铜峡市:沙黎华,成员:杨泰、徐志荣;

利  通  区:马玉霞,成员:吉喆、张芳。

二、督查重点

(一)扶贫责任落实方面。重点督查贯彻执行中央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情况及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对贯彻中央及区、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及时,没有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

二是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脱贫攻坚兜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分管领导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同志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等。

三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兜底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等。

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项目管理规范化方面。

主要督查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是否存在打折扣、走捷径、不规范、不精准等问题。

一是乡镇审核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召开村民主评议会或民主评议会乡镇干部没有到会监督,乡镇没有对申请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乡镇领导没有在审核审批表签字背书,没有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等问题。

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不严问题。没有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或核对不全面,没有按不少于30%的比例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在乡镇上传审核材料不全或签字盖章不规范情况下进行审批造成把关不严等问题

三是临时救助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没有上传因灾因病等困难原因印证资料,没有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公示等问题。

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没有落实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规定,没有通过财政部门“一卡通”发放资金。

五是特困供养标准落实不到位问题。没有按照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60%的供养标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没有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等问题。

六是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方面问题。没有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没有定期开展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等问题。

七是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特困供养等福利机构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八是推进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缓慢问题。没有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没有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民政服务事项授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网上“不见面”审核审批办理。

(三)民政扶贫领域方面。重点督查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高龄津贴、残疾人津(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骗取冒领现象;是否存在将社会救助资金截留挪用现象;是否存在违规将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朋友等优亲厚友现象;是否存在低保、特困供养等审核审批过程中收受好处费等吃拿卡要现象;是否存在落实低保等救助时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救助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救助政策落实过程中不尽责、不作为,甚至玩忽职守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是督查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暗访调查、电话访问、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联系点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二是督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分为督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报督查组办公室,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汇总报市纪检监察部门。
    三督查调研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相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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