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00001/2025-0008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数据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促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促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措施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做大产业规模、做优产业结构、做亮产业特色,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就业职场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办公用房、购买、改造闲置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打造数据标注就业职场,建设一批成效明显、特色鲜明的数据标注基地。
1.对企业自建办公用房,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供应,在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
2.对企业打造的数据标注就业职场,新增吸纳各类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实际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给予2500元/席的坐席补助。
3.对成功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数据标注企业,根据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1%到30%比例派遣见习青年,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4.协助数据服务等企业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及集聚区建设任务要求,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政策支持。
二、技术融合创新奖励
5.对数据标注企业联合上下游开发数据标注相关创新技术并投入应用,成功参加“数据要素X”大赛,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对首次获得国家、自治区级数字经济(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人工智能标杆示范应用)等示范(试点)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7.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经评选后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级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8.对首次公开发布且被3家以上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采信使用的高质量数据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推荐至全国性数据交易机构挂牌。
9.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数据标注技术标准。对参与制定并获得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排名第1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排名第2、3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并获得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三、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1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具体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1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才培育引进奖励
12.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用工指导、信息发布等服务,组织企业参加专场招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支持企业、院校等全职引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13.深化产教融合机制,发挥吴忠人工智能现代产业学院和吴忠市域人工智能产教联合体作用,鼓励企业与院校加强见习实训合作。
14.鼓励支持从事数据标注、低空经济的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自治区有关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政策要求的,在培训后按照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级,分别给予1000—6000元补贴。
五、其他
15.鼓励各县(市、区)参照本措施制定本县(市、区)相应政策措施。
16.本措施涉及的企业落地、政策资金申请等事项,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数据、人社部门初审,吴忠市数据局、人社局复审后,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兑付。
17.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