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300001/2025-000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4-15
责任部门: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4-16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信访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利通区人民政府:

《吴忠市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消除城镇危房安全隐患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消除市区房屋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的方案>等安全生产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发〔202346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共商共建,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落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属地主责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力争2027年年底前消除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已鉴定的D级危房和不宜居住的C级危房安全隐患。

二、更新改造方式

(一)加固维修。对具备加固维修价值且已纳入城镇危房加固改造计划的C级危险住宅,由利通区人民政府负责,积极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进行加固维修。

(二)原址回迁。具备原址重建条件的危险住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能基本实现盈亏平衡的前提下,统筹周边低效用地,通过资源整合进行拆除重建。以重置评估价为准,按照等价置换原则进行回迁安置。实际安置房屋价值超出原危险住宅重置评估价的部分,由危险住宅产权所有人自行承担。

(三)异地置换。对不具备原址重建条件的D级危险住宅,以重置评估价为准,按照等价置换原则进行异地置换实际置换房屋价值超出原危险住宅重置评估价的部分,由危险住宅产权所有人自行承担。

(四)自主更新。对具备翻建施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零散经营性危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危房产权所有人通过自主更新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拆除重建。自主更新费用由危房产权所有人承担。

(五)共商共建。对具备翻建施工条件的集中经营性危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危房产权所有人与社会资本共商共建,依法完善用地出让手续,按程序报批后拆除重建。共商共建费用由危房产权所有人与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实际更新改造过程中,在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使用其他更新改造方式。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市级工作专班。成立吴忠市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各项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过程监管、审查验收、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督促利通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申报建设、政策宣贯、经验总结、典型案例梳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利通区人民政府。利通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市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结合实际情况梳理报送年度改造计划,确定城镇危房改造模式,编制项目实施、资金平衡等方案,做好危房拆除、项目建设、群众安置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防控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利通区人民政府要扛牢属地责任,把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具体的拆除实施方案、安置办法细则及计划,健全跨部门、多层级的工作机制,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涉稳风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防范处置,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督促各实施主体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项目质量关口,严肃查处更新改造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和详细规划前提下,新建住宅在符合日照、间距、退地界要求下,可适当增加房屋面积,但不能影响周边相邻建筑安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

  

附件:吴忠市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工作专班


附件

  

吴忠市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工作专班

  

一、专班组成

成立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人民政府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吴忠市区城镇危房改造工作专班。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职责分工

市委网信办:负责信息化支持、网络安全保障、舆情管理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利通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审批,以及中央、自治区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申报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违反治安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责指导利通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资金平衡分析,以及中央、自治区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申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条件认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手续办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利通区城镇危房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注销或迁移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利通区人民政府做好国有资产危房拆迁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政策解读和情绪安抚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项目绿化审查验收等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及更新改造后的不动产登记税费政策


附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