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00015/2025-00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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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的方案>等安全生产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发〔2023〕46号)《全区城乡危房和抗震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7年)》(宁危房包抓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及时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城市更新行动,结合中心镇、美丽乡村建设,全力推进全市城乡危房改造工作。2027年底前,全市城乡危房改造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住房的安全性、抗震性和宜居性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危房改造
1.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对农村唯一住房是危房的农户,及时纳入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范围,按规定补助标准支持C级危房加固改造,D级危房原址翻建。支持在本村庄内,置换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闲置或退出的安全农房、闲置集体公房。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农户,如在城镇有住房,农村房屋是危房的农户,引导其拆除危房,在保留的院墙内种植苗木,保留宅基地的使用权。
2.城镇规划区内危房改造。对城镇规划区内计划开发征收的城中村、城边村及老旧小区危楼危房,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采取加固维修、原址新建、自主更新等多种方式实施改造。对暂无开发征收计划村庄的危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符合补助政策的C级危房支持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引导产权人自行拆除后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住宅危楼及拆除后的D级危房,按有关政策兜底保障产权人住房,可通过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安置,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按相关规定减免租金。
(二)强化房屋使用管理
危房改造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农村改造建设3层及以上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管理,对享受危窑危房补助政策的农户,严格落实“建新拆危”规定要求。对自主新建且未享受危窑危房补助政策的农户,其旧房要根据风险隐患判定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D级和不宜居住的C级危房及时采取硬隔离措施,落实危房不进人要求,并督促通过工程措施加快整治,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时,结合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残垣断壁,改善村容村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三)构建危房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房屋产权(使用)人安全隐患主动发现申报,基层干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员)发生自然灾害巡查报告,各县(市、区)房屋信息比对筛查监测机制,动态更新C、D级危房台账。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全市危房动态数据库,每年将动态处置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依据鉴定结论和安全使用建议进行管理维护。
三、工作要求
市住建局负责具体指导全市城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用足用活城市更新、中心镇、城市危旧房、农村危窑危房补助等资金支持政策。通过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常识普及、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使“危房不住人、住房无隐患”意识深入人心。严格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4日。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吴忠市财政局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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