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2025-00001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08-08
责任部门: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8-08
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实施。现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

吴忠市财政局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         吴忠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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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吴住建发〔202272号)文件补充措施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凡购买吴忠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的二手房、别墅、商铺、车位、储藏间、工业厂房,并于2023526日前缴清房款签订网签合同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吴忠市财政局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526日,如购房人及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退房的,要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二、下调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新出让的商住用地可按照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三、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允许全国范围内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吴忠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吴忠市缴存职工在吴忠市区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推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先提后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上述措施为《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二者同时适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52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附件: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