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00001/2019-00553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9-18 |
责任部门: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吴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实际需求,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入园普及率和普惠率,促进学前教育稳步向前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切实办好学前教育。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吴忠市城镇小区依据同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建设的非配套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整治范围之内。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和原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标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教育部门研究涉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
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城镇小区建设项目竣工手续。《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之日(2019年4月1日)前,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重新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对按照城市规划确定为住宅用地,在地块出让前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与市教育主管部门就是否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商议,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二)严格依标依规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如期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按协议约定移交。其余幼儿园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简称《若干意见》)文件发布之日为节点,《若干意见》发布之前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回收,如确定不回收的幼儿园,要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到2020年基本实现普惠办园;《若干意见》发布之后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底之前收回。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移交涉及补偿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情况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市辖区所属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审批意见落实幼儿园机构,在自治区核定的事业编制(不含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教育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民政部门要完善相关登记手续,财政部门要明确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提供普惠服务的实效及办园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18所(利通区11所,红寺堡区2所,青铜峡市3所,盐池县1所,同心县1所)需要治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定期进行调研督促,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单位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吴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委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小组人员名单见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信息共建共享,定期研究整治中各项难题,利用各种措施,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5号)精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要根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环节的工作需要,系统指导,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市司法局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法律指导服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建立部门联审联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做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方面的排查和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方面的排查和整改;编办、发改委、民政、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情况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实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各县(市、区)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进存 13995038169
韩燕琴 13895558879
电子邮箱:yanqin8879@163.com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 刚 13709538911
市住建局联系人: 宋玉珍 13895229058
附件:1.吴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吴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相关情况填报
附件1
吴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喜清江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学慧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马玉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丁 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守军 市教育局局长
马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候永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聂俊峰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杨 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玉梅 市民政局调研员
李东良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 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进存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玉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丽亭 利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占斌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红英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戴培吉 盐池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晓娟 同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守军兼任,副主任由张进存、陈刚、宋玉珍兼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