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00011/2025-00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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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吴忠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
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7号)等规定,结合吴忠市实际,制定了《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吴忠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