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300001/2024-0007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9-13
责任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2024-09-14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吴忠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24年吴忠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13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吴忠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宁政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1号)、《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发〔2023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形式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民生导向、利企惠民、上下联动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线上宣传线下展示推广活动,多方筹措资金,发放购车消费券,激发群众消费热情,推动汽车消费升级。

二、活动内容

(一)发放汽车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7座(含)以下燃油乘用车1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辆补贴,1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3000/辆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4000/辆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1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辆补贴,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给予4000/辆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6000/辆补贴。已享受国家、自治区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等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汽车惠民展销。鼓励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开展汽车下乡巡展活动。在利通区开源广场及各县(市、区)人员密集的场所整合家电、美食、特色产品等资源开展汽车线上宣传线下展销推广活动,并向重点乡镇延伸开展乡村汽车巡回展销。采取政府补贴,鼓励企业让利等方式,最大限度惠及于民,激发乡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降低汽车出行成本。鼓励各县(市、区)发放油品消费券,政企联动开展加油满减活动,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优惠、打折、会员日等活动,助力群众出行。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加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有效保障基本停车、充电等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资金来源

本次活动预算资金87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0万元(含汽车购新补贴资金370万元、汽车巡展活动资金80万元、消费券发放及政策宣传资金5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承担370万元。汽车购新补贴资金市县各承担50%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汽车促消费个性化补贴政策,支持汽车下乡巡展,精心策划联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费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引导、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按时兑现消费承诺,坚决杜绝借机涨价、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要严守安全生产红线,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

附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