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300020/2022-000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成文日期:2022-11-28
责任部门: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2-11-29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引客入吴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单位:

《吴忠市引客入吴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21120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引客入吴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吴忠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扩大和提升吴忠在旅游业界的影响力和客源市场的竞争力,激励各旅游企业引客入吴,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736号)和《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吴政办规发〔20223号),制定《吴忠市引客入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来源于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办法》所称引客入吴指吸引或组织游客到吴忠市域开展旅游休闲观光活动,所称旅游企业指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和吴忠市域内A级旅游景区。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项目

  

第四条  奖励对象。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吴忠市域内A级旅游景区。

第五条  奖励项目。设3项奖励,分别是一日游奖励、过夜游奖励和市场拓展奖励。对同一旅游企业主体,只给予其中一项奖励。

第六条  奖励资金。吴忠市财政每年安排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其中,一日游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资金总额的30%,过夜游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资金总额的60%,市场拓展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资金总额的10%。如果单项奖励总额超过限定额度,该奖励项目资金按比例进行核减。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一日游奖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来吴,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累计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给予的奖励。

全年累计输送游客人数达到2000(含)人以上的,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对该旅行社进行奖励;全年累计输送游客人数达到3000(含)人以上的,按照每人8元的标准对该旅行社进行奖励;全年累计输送游客人数达到5000(含)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0元的标准对该旅行社进行奖励。

第八条    过夜游奖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来吴,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在吴停留时间和累计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给予的奖励。

在吴忠境内停留时间不少于12天,单次输送游客少于400人,全年累计输送游客人数达到1500(含)人以上的,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对该旅行社进行奖励;在吴忠境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3天的,单次输送游客少于400人,全年累计输送游客人数达到1500(含)人以上的,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对该旅行社进行奖励。

第九条    市场拓展奖。根据旅行社或吴忠市域内A级景区策划推出游览吴忠精品线路、年接待区外游客量、参加营销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对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评分细则见附4)。如当年奖励资金兑现有结余,自动滚入下年奖励资金盘中。

  

第四章  审核管理

  

第十条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成立奖励审核小组对旅游企业申报奖励进行终审,依据终审结果确定当年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应按照要求,准确提供当年有关申报资料,不得跨年度申报和跨奖励项目审报,并积极配合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完成抽查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奖励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奖金已经兑现的,将予以追回。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4.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年度奖励结果在吴忠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吴忠市人民政府解释


附件1

引客入吴奖励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引客入吴奖励政策备案登记表》(附件2)、《引客入吴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同一团队只能申请一项奖励。

1.申请一日游奖励需提供以下资料:

团队电子行程单、团队确认单、团队人员名单、景区门票结算单、租车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后退回)

2.申请过夜游奖励需提供以下资料:

团队电子行程单、团队确认单、团队人员名单、景区门票结算单、租车协议、吴忠市酒店住宿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后退回)

3.申请市场拓展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租车协议、景区门票结算单、团队行程单、酒店住宿结算单、景区接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后退回),市场宣传推广凭证(包括自媒体等各类型广告记录、线路推广记录、参加营销宣传活动记录等)

以上材料中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申请兑现奖励。


附件2

引客入吴奖励政策登记备案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随团计调员


联系电话


随团导游


联系电话


团队来吴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客源地


团队人数


申报项目

  【 】一日游 【 】过夜游 【 】市场拓展    

行程安排

参观景区:(格式:XX时间,参观XX景区)

  

入住酒店:(格式:XX时间,入住XX酒店)

  

送团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报备团队信息和数据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备案登记时需携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此表一式叁份,由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和旅行社分别备案留存。


附件3

引客入吴奖励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奖励人数


账号信息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号信息:

申报项目

  【 】一日游 【 】过夜游 【 】市场拓展    

申报送客人数


申报奖励金额


项目起止时间


申报奖励项目情况简介(相关申报材料请附后)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方公司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申报的奖励项目符合奖励人数要求,计  人,核定奖励资金  元。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奖励审核

小组意见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意见:

  

  

  

                                 年    月    日

奖励结果

  

经审核小组审核,决定给予  (单位)  (奖),奖励金额  万元。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年    月    日

  


  

附件4

市场拓展奖打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审核打分

1

策划出台游览吴忠精品线路

策划出台游览吴忠精品线路3条并有500人参与线路可获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1条线路并增加200人参加可再加5分。



2

年接待区外游客量

年接待区外游客1万人可获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1000人可再加3分。



3

参加营销宣传活动

全年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关于吴忠市的各类营销宣传活动10次可获得基础分10分,每多1次可再加5分。企业自主组织旅游推介踩线活动,每多1次可再加5分。



4

组织旅游直通车

开通吴忠旅游直通车,连续开通3个月,或者累计开通6个月,可获得基础分10分,接待人数每增加1000人可再加3分。



  

注: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重大舆情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对组织来吴的线路产品,凡低于成本价的,一经查实,当年奖励资金一律不予兑付,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行奖励申报。

  


附件: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