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00422 | 效力状态: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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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吴忠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经济大盘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扩大消费动力,促进消费恢复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及《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22〕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的牵引带动作用为主线,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加快释放消费潜力,不断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二、支持扩大消费政策措施
(一)促进文体旅游消费
1.实施引客入吴奖励政策。出台《吴忠市引客入吴奖励办法》,对向吴忠市输送游客的全国旅行社和积极拓展市场的景区进行奖励,拉动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支持开展游吴忠免门票活动。开展游吴忠免门票活动,对黄河大峡谷旅游区、黄河楼景区、哈巴湖生态旅游区、黄河坛景区和董府等景区实行门票免费,对上述旅游景区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鼓励发放旅游消费券推进吴忠游。通过云闪付、建行生活等平台在节假日期间发放多种旅游满减电子消费券,激励游客前往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旅游饭店、餐饮名店、非遗文创店开展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支持旅行社发展。鼓励本地旅行社(分社、营业部)恢复经营,对年经营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本地旅行社(分社、营业部)给予年经营收入5%的水电暖气及房租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5.发放消费券引导体育消费。通过“云闪付”等方式发放体育消费券,鼓励市民参与体育运动,购置体育运动装备,带动全市群众体育领域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6.大力普及全民健身运动。改造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器材,实施吴忠市多功能运动场地改造项目;购置安装一批全民健身路径,补齐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短板。(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促进农产品扩大销售
7.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推介活动。鼓励企业(经销商)组团或自行外出推介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每组织参加1场次,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8.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以消费促农民增收、促乡村振兴为着力点,对销售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等特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9.支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建立追溯体系并设有验证终端的,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0.支持农村电商扩大销售。对在京东、阿里等大型电商平台销售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及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的吴忠电商企业,按销售额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我市注册的特色农产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且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每个奖补4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促进消费市场繁荣
11.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及大型商贸企业组织开展百货、餐饮、家装、家电等领域促销活动,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性的品牌节庆活动给予活动投入经费10%的补助,单项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2.支持开展平台促销。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与直播电商平台、网红合作,开展直播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市场主体按销售额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13.实施“汽车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宁夏号牌旧车,同时对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燃油汽车给予3000元/辆补贴,新能源汽车给予4000元/辆补贴。引导汽车消费向农村延伸,组织实施新一轮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汽车下乡专场活动,活动规模达到30个展位、活动时间超过2天(含)的汽车展销活动,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同一品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店庆、新车上市等促销活动,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活动期间销售新能源汽车超过30台(含)以上的,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销售超过50台(含)以上的,每场最高给予10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5.支持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加大对绿色智能产品销售的支持力度,对在市内一次性购买一、二级能效家电满3000元的给予200元补贴;满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促进商贸消费发展
16.大力推进惠民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市、区)拿出配套资金,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平台共同参与,围绕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领域,采取政府、平台、企业捆绑发力的方式,分批次投放消费券及优惠让利6000万元,活跃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吴忠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7.持续推动餐饮品牌建设。支持开展2022大西北吴忠早茶美食文化节,扩大吴忠早茶宣传,支持开展吴忠早茶系列评选活动;对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的商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支持吴忠早茶品牌经营,对当年在我市新开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早茶品牌店,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8.促进夜间经济消费。支持我市牛家坊等服务业集聚区、大型商贸综合体、特色街区等延长经营时间、丰富经营品种、营造消费氛围、开展夜经济主题活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3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9.推动首店经济发展。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商业街区运营机构每引入1家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西北首店、宁夏首店、吴忠首店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按照当年投资额的50%、40%、30%、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在引领时尚新品消费方面,支持符合高端消费品标准的商品品牌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20%的资金补助,每场活动最高支持10万元。支持大学生积极创业,在本市注册开办实体店给予房租补贴8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促进市场主体壮大
20.帮助企业融资纾困。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等行业给予帮扶,支持企业企稳复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但有还款意愿的企业,结合“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按照“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压贷”的要求,通过首贷、续贷、展期、无还本续贷、转贷、信用贷款等市场化方式助企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1.鼓励企业入规纳统。对本年度成功申报入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一般个体10万元奖励;对工转贸企业、商贸综合体集中收银,成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2.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对效果好、贡献大,季度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前20名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保障
(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大财政、商务、文旅等部门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发挥投资带动消费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切实可行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市场需求;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发改、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季度考核奖励制度,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对社会消费增长较快的县(市、区)给予梯度奖励;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日常监测机制,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快速恢复。
(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发改、财政、商务、文旅、人社、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并加强协作,形成联动,推动扩大消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统计部门要探索完善消费相关统计指标,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等消费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上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落地见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