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动办:
现将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规定,对相关企业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统筹抓实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
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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