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县(市、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吴 忠 市 统 计 局
吴忠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2018年末,吴忠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6万个,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数的18.3%,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利通区0.52万个,占全市的41.0%,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数的7.5%;红寺堡区0.09万个,占全市的6.8%,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数的1.2%;青铜峡市0.19万个,占全市的15.1%,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数的2.8%;盐池县0.21万个,占全市的16.6%,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数的3.0%;同心县0.26万个,占全市的20.4%,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数的3.7%;按各县(市、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2018年末,个体经营户3.68万个,占全区个体经营户的17.2%。按各县(市、区)分组的个体经营户情况。(详见表7-2)
2018年末,吴忠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03万人,占全区总数的14.7%,比2013年末增加了1.0万人,增长5.3%;按各县(市、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3)
注释:
[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2]总计数包括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的从业人员数,各市、县(区)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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