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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三号)

时间:2020-04-24 来源:吴忠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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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吴忠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884个,比2013年末增长52.9%;从业人员63618人,比2013年末下降3.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78个,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5个,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6个,占全部企业的0.3%;私营企业1594个,占84.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5%,私营企业占58.1%。(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8个,制造业167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3个,分别占5.2%、88.8%和6.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规模以上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15.3%、13.7%和12.3%。规模以下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全部规模以下企业15.4%、14.2%和13.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2.3%,制造业占85.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1.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1.3%、10.7%和9.5%。(详见表3-2)


2018年末,利通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862个,占45.8%;红寺堡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5个,占6.1%;青铜峡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78个,占20.1%;盐池县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55个,占13.5%;同心县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74个,占14.5%。(详见表3-3)

2018年末,利通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283人,占39.7%;红寺堡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70人,占5.1%;青铜峡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618人,占37.1%;盐池县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20人,占10.1%;同心县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27人,占7.9%。(详见表3-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12.1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6.1%。负债合计1157.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1.58亿元。(详见表3-5)


2018年末,利通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1.58 亿元,占29.9%,负债合计334.87亿元,占28.9%,营业收入311.65亿元,占38.4%;红寺堡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01亿元,占7.4%,负债合计70.51亿元,占6.1%,营业收入19.3亿元,占2.4%;青铜峡市资产总计468.85亿元,占27.4%,负债合计360.51亿元,占31.1%,营业收入289.8亿元,占35.7%;盐池县资产总计331.09亿元,占19.3%,负债合计230.99亿元,占20.0%,营业收入120.59亿元,占14.9%;同心县资产总计274.63亿元,占16.0%,负债合计160.92亿元,占13.9%,营业收入70.23亿元,占8.6%(详见表3-6)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7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606个,比2013年末增长244.3%,从业人员16920人,比2013年末减少9.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06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5%,集体企业占1.0%,私营企业占83.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8%,集体企业占6.1%,私营企业占70.0%(详见表3-8

分县市区看,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利通区336个,55.5%;红寺堡区39个,占6.4%青铜峡市79个,占13.0%盐池县66个,占10.9%;同心县86个,占14.2%。(详见3-9)

分县市区看,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利通区9951人,58.8%;红寺堡区640,占3.8%青铜峡市1613,占9.5%盐池县2641,占15.6%;同心县2075,占12.3%。(详见3-1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9.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7.7%,建筑安装业占14.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8.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9.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5.4%,建筑安装业占9.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8%(详见表3-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4.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0.8%。负债合计68.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78亿元(详见表3-1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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