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和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吴忠市“六场硬仗”有关部署要求,因城施策,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满足各民族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提振住房消费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和《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措施。
三、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和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吴忠市“六场硬仗”有关部署要求,因城施策,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满足各民族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吴忠市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提振住房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第一条 支持保障性住房购买: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保障性住房作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关键举措,一直备受关注。以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压力对于许多缴存人来说是一道不小的门槛。此次政策调整,将首付比例由20%降至15%,大幅减轻了购房者的前期资金压力。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保障性住房为例,调整前首付至少需要10万元(按20%计算),调整后首付只需7.5万元,这使得更多缴存人有机会通过公积金政策实现住房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力支持。
第二条 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提取:老旧小区自住住房电梯更新改造的,自实际行为发生之日(更新改造电梯发票载明日期)起三年内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金额。
随着城市的发展,老旧小区的改造成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任务,而电梯更新改造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很多老旧小区居民由于资金问题,电梯更新改造进展缓慢。这项政策作为长期性,允许职工及配偶在规定时间内提取公积金,为居民解决了资金难题。比如,某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总计50万元,某户居民分摊金额为2万元,该户居民及其配偶可在发票载明日期起三年内提取不超过2万元的公积金,大大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助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从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合计的20倍提高至30倍,单职工缴存和双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限分别为60万元和80万元;吴忠市灵活就业人员单缴存和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限分别为60万元和8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假设你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原来最多可贷60万元,现在可贷80万元;吴忠市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和单位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一致。原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上限为50万元。贷款额度更高了。
第四条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二孩、三孩家庭在吴忠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倍数、公积金使用次数等核定的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基础上,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万元和30万元;
以双缴存职工为例,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合计3.67万元,又生育有三个孩子,贷款额度可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达到110万元。
第五条 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全职引进自治区或吴忠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吴忠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倍数、公积金使用次数等核定的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
以双缴存职工为例,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合计3.67万元,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自治区或吴忠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达到90万元。
第六条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吴忠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留足贷款要求余额的前提下,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办理贷前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划拨至所购房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首付款往往是购房者面临的最大资金压力之一。以前,很多购房者为了凑齐首付款,四处奔波筹集资金。现在这项政策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极大地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例如,某职工购买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规定留足贷款要求余额后,可提取公积金15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剩余部分再申请贷款,这使得购房过程更加顺畅。同时,资金划拨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保障了预售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被挪用,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扩大职工购房提取范围: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购房合同5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代际互助”提取模式进一步盘活了家庭公积金账户资金。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购房时,仅靠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可能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现在,购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此政策从原来在签订购房合同3年内调整为5年内,进一步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也可以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用于还贷。比如,某家庭子女购房,子女及其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其父母的公积金也可以提取出来帮助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为职工购房和还贷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扩大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提取范围:职工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从批准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费用。
住房的建造、翻建和大修对于提升住房品质和安全性至关重要,但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以前,职工在这些方面的公积金提取范围较窄。现在,政策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用于相关费用支出。例如,某职工要对自住房屋进行大修,经鉴定为C级危房,从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年内,该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都可以提取出来用于支付大修费用,满足了职工在住房建设和改造方面的资金需求,提升了职工住房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九条 放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范围:缴存职工提前结清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有些职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会选择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但以往提前结清后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灵活使用。现在这项政策为提前结清贷款的职工提供了资金回流的机会。比如,某职工提前结清了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他可以提取这笔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这提高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让职工在资金安排上更加合理。
第十条 延长贷款到期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由原来的男性60岁、女性55岁,延长到男性63岁、女性58岁。贷款期限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比如说,一位45岁的男性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新的法定退休年龄63岁来算,他贷款期限最多可以到63 + 5 = 68岁,也就是还能贷款23年,但因为有最长30年的限制,所以他实际最多可贷23年;要是一位53岁的女性申请贷款,新法定退休年龄58岁,贷款可到58+5 = 63岁,也就是还能贷10年,同样在30年的限制范围内,所以她最多能贷10年。这样调整后,大家贷款的选择更多了,还款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