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解读

政 策 解 读——《宁夏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操作规程》

时间:2018-12-13 来源: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政 策 解 读——《宁夏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操作规程》

一、背景

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2014年,科技厅、财政厅设立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印发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14〕497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本着自愿参与,倾斜支持的原则,选择了部分市县建立了风险补偿资金试点工作,联合金融机构启动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以下简称“宁科贷”)。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科贷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不良贷款代偿的规范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科技厅依据《暂行办法》三方合作协议,制定并印发了《宁夏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操作规程(暂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与市县资金配套,对不良贷款进行代偿时,自治区补偿资金与试点单位补偿资金和合作金融机构按4:4:2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二)规定了风险补偿申请的材料要求

合作银行在启动追偿工作程序后,可在司法机构受理相关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后向科技厅委托单位——宁夏生产力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风险补偿贷款”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报告;

2.“风险补偿贷款”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附表1);

3.司法机构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等法律文书;

4.地方科技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规范了风险补偿工作流程

贷款企业出现逾期后,合作银行向宁夏生产力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时,试点单位对该企业损贷情况进行说明并报宁夏生产力中心。宁夏生产力中心收到合作银行的申请和试点单位的说明后,对该笔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及补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结果和风险补偿建议报科技厅。科技厅会同财政厅进行审定。宁夏生产力中心依据科技厅、财政厅审定结果,按照各方承担的比例向合作银行预拨付自治区风险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收到补偿资金后向生产力中心出具收款回执及追偿承诺函,并按承诺函要求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工作。

(五)明确了考核和奖惩制度

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共同建立“风险补偿贷款”不良贷款抽查机制,在必要时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决定是否给予风险补偿,并作为对合作银行进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各试点单位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补偿代偿中,存在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合作金融机构如发生应报不报、截留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合作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