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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说明

时间:2018-12-12 来源: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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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委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64日印发了《吴忠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吴党办发〔201837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意图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以及“四个最严”要求的指示精神,2017年11月2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宁党办〔2017〕99号),提出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五个方面的意见。2017年12月14日,沈左权书记主持召开第五届市委2017年第26次常委会议,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发挥食品检测中心作用,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威慑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2017年12月27日,喜清江市长主持召开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增强应急处置工作能力,不断形成食品药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起草了《吴忠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7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三、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0日,结合全国“两会”精神,受何其雄副市长委托,由市政府马成义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吴忠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食安委23个成员单位意见,在参考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522日,五届市委2018年第9次常委会议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5个部分,19项工作措施。第一,明确了各级党委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实施方案》提出了各级党委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常委会应每年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工作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第二,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政责任。《实施方案》提出了政府工作报告要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每年召开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具体举措,组织推动实施。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第三,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更加凸显。主要提出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及成员组成。更有利于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动员部署、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督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第四,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更加明晰。《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明确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基础上,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同时,明确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严格把好食品药品安全每一道关口,形成执法合力,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协同共治能力。第五,监督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主要明确了“一岗双责”,督查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的监督保障措施,形成了定责、履责、考责、追责的无缝衔接,有利于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政策咨询单位: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53-2906859 传真:0953-2125002 

通讯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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