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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行动方案》的制定说明

时间:2018-12-10 来源:吴忠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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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委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 830日印发了《吴忠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方案》(吴党办发〔20186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意图

今年6月3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了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会通过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五大目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行动、脱贫富民共建小康等八大行动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考核评价等五项保障机制的“585”工作模式,为做好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人员,成立起草组,对2017年3月下发的《吴忠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方案》进行修订,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行动方案》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加强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做到吃透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吴忠实际,大量收集相关资料、反复讨论材料框架结构,多次修改,形成了《行动方案》初稿。《行动方案》初稿形成后,通过函件、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责任部门意见建议,对各方面提出的共性意见,合并研究,重点吸收;对比较明确具体的意见,尽可能直接吸收;对绝大多数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反复斟酌吸收,形成了方案送审稿。813日,五届市委2018年第15次常委会议对《行动方案》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要求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审议情况

吴忠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方案》经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审核修改后进入了审签程序,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亚凯同志、市委副秘书长马海军同志、市政府秘书长马国峰同志、市委秘书长张自立同志进行了审签,副市长王天军同志,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兰德明同志,市委副书记朱云同志签发了文件。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在深化巩固自治区“585”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吴忠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对创建工作再量化、再细化、再创新,明确了我市新时代创建工作的新任务、新目标、新思路。《行动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要求。《行动方案》提出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个十行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十进”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军警营、进家庭、进商贸市场和旅游景点、进网络)。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大工程”(脱贫富民共建小康工程、民生改善工程、学校民族团结育苗工程、幸福社区共建共享工程、乡村振兴和谐发展工程、党政干部民族工作能力提升工程、企业民族团结互助共赢工程、公共文化共建共享工程、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程、民族团结进步舆论引导工程)。健全落实十项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舆情监控反馈机制、民族宗教人才培养机制、条件保障机制、目标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此次修订的《方案》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并提出工作要求。

 

 

          中共吴忠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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