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局长 苏晓理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事业发展,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保障工业发展、支撑现代农业、服务城市建设、加快生态治理、改善保障民生的水利发展新格局,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水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水资源短缺依然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区域性水资源量少质差、分布不均、利用效率低下,资源型、工程型、管理型缺水是现阶段的突出水情。一是水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日益突出。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水资源量少质差,且时空分布不均,农业发展主要依靠黄河过境水资源,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是我市水资源的基本特点。二是全社会自觉节水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灌区群众大水漫灌的陋习还没有完全改变。三是用水结构严重失衡,农业用水占全市总用水量的90%以上,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也是主要的节水潜力所在。四是城乡供水价格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既影响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节约用水、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障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二、实施方案编制过程
2014年利通区被列为国家级试点县实施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6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2017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94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2017年6月初,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市农业水价现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农业用水、农田灌溉、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领导、相关部门及各级水利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6月底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初稿形成后,2017年7月1日,市水务局向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7个相关市直部门发函征求意见,收到的反馈意见基本予以吸收采纳。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向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做了专题汇报,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现在公开实施的改革方案。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
从今年起,经过8年努力,在全市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利通区要先行先试,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余县(市、区)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在夯实改革基础方面,提出3项具体措施。一是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大中型灌区干渠直开口全部实行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实现终端用水计量收费,高效节水灌溉片区、规模化集约经营区和库井灌区要率先实现智能计量。二是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进一步细化分解到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具体工程,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三是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运行管护体制;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用水服务组织的扶持和监管;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聚集放大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
(二)在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提出5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实行“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其中末级渠系供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物价、水务部门备案。二是合理核定农业水价。在提高节水效率的前提下,各地农业用水价格要按照当地实施方案要求,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三是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完善分类水价。四是严格执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对超定额用水部分征收水资源费。五是加强水费征收监管。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加强票据管理,杜绝搭车收费,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水户合法权益。
(三)在强化农业节水措施方面,提出2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因地制宜调整种养结构,优化粮经饲结构。适度调减水稻、籽粒玉米等高耗水作物面积,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扩大特色优势作物种植面积,加快推进现代畜牧养殖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二是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加快发展现代节水农业,大力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四)在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面,提出2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县级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养殖场(户)。二是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和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吴忠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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