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意图
2014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4年3月吴忠市教育局印发了《吴忠市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吴教发〔2014〕32号)。2016年教育部基教一司出台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紧接着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全面落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围绕当前学籍管理的先进理念、科学管理的方法,结合吴忠市区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目标等情况,在《吴忠市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吴教发〔2014〕32号)文件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优化。
二、主要内容
吴忠市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总则、招生入学、班级设置、 留级休学复学、升级跳级、借读复读、 转学、辍学退学、毕业、保障措施、附则等十一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对学籍管理办法的制定、使用范围、管理体制、各级部门职责、主要内容、管理办法等做出具体说明。
第二章招生入学。主要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做具体要求。
第三章班级设置。主要对各学校班级设置做明确要求。
第四章留级休学复学。主要对学生留级、休学、复学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升级跳级。主要对学生升级、跳级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借读复读。主要对学生借读、复读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章 转学。主要对学生转学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章辍学退学。主要对学生辍学、退学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第九章毕业。主要对学生毕业的相关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章保障措施。主要对学籍管理员的素质、业务、稳定性以及保密制度、违规处理做明确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主要说明实施时间及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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