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市和规划管理局局长 马建忠
(一)基本情况。
吴忠市餐厨废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概算投资4760万元,建设规模70吨/日,该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目前全部建设完成,现已具备运行条件。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对吴忠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批复的要求,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保障。因此,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借鉴银川市和外地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拟了《吴忠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我局草拟的《吴忠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拟稿形成后,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书面征求意见稿等多种方式,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征求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进行了修改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送审稿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再次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吴忠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法制办已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主要内容。
《吴忠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五条。
1、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阐明制定本办法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依据,餐厨垃圾的定义,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本办法中的职责,餐厨垃圾治理的原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的确定等。
2、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阐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规范性经营标准和行为准则。
3、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主要阐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交收运处置企业前的责任和行为准则。
4、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主要阐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需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各级政府应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进行付费。
5、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主要阐明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在餐厨垃圾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和行使的职能。
6、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阐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企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餐厨垃圾主管及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明确餐厨垃圾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出现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乱用职权等行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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