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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空壳村清零2020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13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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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党办发〔201735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脱贫攻坚、巩固执政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指直接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低于1万元的空壳村有335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5.7%,村级集体经济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市委研究决定开展“空壳村清零2020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科学规划、因村制宜、政策扶持、分类实施,合理开发和利用农村资源,形成稳定的村级收入来源,确保到2020年全市所有“空壳村”脱壳摘帽,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市级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政府主导推进,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坚持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整合各类资源,聚合各方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面向市场,因村施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坚持效益优先。必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新增村级集体债务,不得流失村级集体资产,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二、目标步骤

2016年底全市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元以下的335个经济薄弱村为重点扶持对象。力争通过4年努力,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0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一)准备阶段(20174月——20177月)。20174月,安排市委组织部、政研室,市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制定“空壳村清零2020行动”实施方案和责任机制;20177月,印发实施方案,启动“清零”行动。

(二)推进阶段(20178月——20198月)。20178月,在335个空壳村中遴选50%的村开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认真研究评审发展项目,筹措资金,落实发展措施,并逐村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现状排查工作,健全账目,确保真实完整,以村为单位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建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季度督查通报、半年检查总结、年底考核奖惩,并通过召开工作汇报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动工作落实。2017年年底必须确保168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顺利脱壳清零,并认真总结成熟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2018年全面深化空壳村清零行动。

(三)提高阶段(20199月——20209月)。一是采取“回头看”方式,对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标、清零的空壳村查漏补缺,增补措施,巩固提高,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更加稳固、持续,不断壮大;二是对跨年度攻坚的“硬骨头”难点村,聚合人财物各类优质资源要素,集中攻坚,确保按期脱壳销号。

(四)验收阶段(202010月——202012月)。全市“空壳村清零2020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清零”途径

根据各村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加快“空壳村”清零、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因地制宜采取以下类型或模式:

(一)产业带动型。支持村级集体领办或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建设优质粮食、酿酒葡萄、有机枸杞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村集体和村民增收双赢

(二)资源开发型。村集体现有的荒坡、荒水、荒地、荒滩等“四荒”资源可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充分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在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广盐池县高沙窝镇南梁村以土地出租光伏企业建设光伏电站,收取土地租赁费和服务管理费的做法,切实拓宽增收渠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通过建设便民超市、幼儿园、菜市场、餐馆等集体资产项目,实现以地生财。

(三)资产盘活型。支持村集体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设备等资产,实行资产发包、对外出租、合作开发,产生效益、增加收入。

(四)异地置业型。对没有集体资源、发展空间较小的村,采取县乡统购统建或单独购建等形式,支持村集体在城镇街道、人口集聚区或工业园区置办商铺门面、仓储设施、标准厂房等物业,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五)服务创收型。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公司、劳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服务实体,在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居民生活性服务中获取收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六)文化旅游型。支持村集体创办乡村旅游公司,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农耕传统、民俗文化,发展观光体验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实现增收。

(七)筑巢引凤型。对具有区位优势的村,支持村集体开发沿街店面、兴建商贸市场、仓储中心、商网宾馆等,采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外租赁等形式,吸引八方来客,增加集体收入。

(八)股份合作型支持村集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以获得稳定收益。

(九)联合发展型。对不具备招商引资入驻条件的村,可通过招商引资到县、乡镇工业园区,落户企业所实现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增加集体收入。

(十)金融造血型。借鉴并推广盐池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模式,贫困村通过参与互助资金管理和服务群众贷款,以提取管理费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采取其他更多类型和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2018年起,市财政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项目资助等方式为每个空壳村投入10万元,县(市、区)财政为每个空壳村配套20万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整合扶贫开发、创业就业、“双带”资金、村级互助资金、助农金融贷款,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鼓励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以股份形式入股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对于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物业项目,各县(市、区)应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费用。各县(市、区)在安排土地出让收入时,投向农村的部分要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

(二)加大用地支持各县(市、区)应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可以确权归村集体所有。各县(市、区)在土地征收时,可安排留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高速公路扩建、棚户区改造等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沟渠路补偿费划归村集体享有。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组织、个人共同用于发展产业。

(三)加大金融支持。各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实现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加大信贷力度,实行信贷优先、利率优惠。市、县(市、区)农业、扶贫基金要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给予担保、贴息、风险补偿倾斜或支持。加快农村各类资产确权颁证,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农村林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所有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有效解决发展村集体经济融资难问题。 加快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场)建设,引导各类产权进入交易平台,组织产权流转和招拍挂等交易活动,激活“沉睡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四)加大人力支持。对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实行部门和干部帮扶全覆盖,各县(市、区)选派得力干部到村工作,通过班子建设、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资金支持等方面帮助村集体发展经济,每年落实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不少于1个,确保帮扶村一年内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两年内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3-5万元以上,做到不达标不脱钩。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大力推进“能人治村”,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限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组织负责人。大力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空壳村清零2020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和成员单位各司其责,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大事难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强化领导责任,实行“一个空壳村一个联系领导、一村制定一个发展规划”,整合资源,抓好落实。乡镇要切实抓好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阵,常抓不懈。

(二)加强部门支持。各级农办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突出任务,列入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村组织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模式和思路,加强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扶持力度,确保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积极寻找破解难题的办法,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逐一建立“三资”台账,对新增资源、资产确权到村集体,防止资源、资产流失。要对照十种“清零”途径(措施),因村施策,一村一策或一村几策,分年度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采取多种模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自身活力。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会同组织、农牧、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对财政扶持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及验收,做到项目可行、程序到位、建设规范、效益明显。经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村级负债进行清理,采取多种途径有效化解不良债务,同时严格控制村级新债,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原则处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和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督查考核,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工作业绩和收益挂钩制度,把集体经济增收与村干部报酬挂钩,从村集体经济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中列支10%奖励村班子成员。对连续两年完不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任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视情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村党组织书记予以免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层层动员,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发展信心。要坚持典型引路,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典型村、示范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扩大工作宣传面,形成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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