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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户籍改革政策解读

时间:2016-03-23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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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答:1、农业人口进城享受优惠政策
凡进城落户人员,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继续享受粮食直补、良种、扶贫、退耕还林还草、农机具购置、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有序流转土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购买住房优惠政策
凡本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首次在城镇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
3、解决进城接受教育难问题
凡城镇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享受城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基本公共教育的待遇。
4、落实进城落户人员同城同待遇
进城落户人员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会求助和优抚安置、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等方面享受与原城镇户籍人口同等待遇等政策。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待遇。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子女服兵役期间落户城镇的,子女退役后享受所在地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其抚恤和生活补助从其落户城镇次年开始执行城镇标准。
5、继续享受计生优惠政策
区内农民进城后,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三年后执行城镇生育政策。原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扶助政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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