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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五项举措推动山林权改革再上新台阶

时间:2023-12-28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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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面推进山林权改革以来,吴忠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用改革创新开路破题,做深做实绿色发展文章,围绕推动国土增绿、林草增效、农民增收三条主线,认真落实确权、赋能、交易、经营、服务五项举措,推动山林权改革向纵深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和宝贵经验。

一是狠抓确权,夯实改革基础。全面开展山林资源地类核查工作,建立山林地确权问题台账,梳理核查78002本林权证,涉及林地481.46万亩。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规范要求,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山林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全市共颁发林权不动产权证141本,确权林地36.4万亩(今年颁发林权不动产权证37本,确权林地29.4万亩)。盐池县将确权的林地量化为股权,向农户颁发股权证书3892本,走出了资源变资本、农民变股民的新路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局简报第62期肯定和推广了盐池县采取登记林权类不动产“大证”,颁发量化为股权的“小证”的办法,解决“一地多证”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同心县制定印发了《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山林地权属变更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移民迁出区山林地确权登记工作,现已将整村搬迁的田老庄乡南关口村、车路沟村、红湾梁村、康家湾村、麦垛山村共计40379.39亩山林地收归国有,确权给同心县生态林场,并颁发林权不动产权证1本。

二是金融赋能,注入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和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抵押贷款,解决山林资源融资难题。今年,全市协助有需要的企业、林农抵押林地0.8万亩,融资贷款4947万元,真正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同时,加大涉林保险补贴力度,今年全市共投入513万元为201万亩林地购买公益林保险,有效防范林业经营风险,增强林农抵御林业灾害的能力,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积极性不断提高。

三是抓稳交易,助力价值转换。在市、县(区)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引导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展山林权交易,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的市场交易体系。全市共完成7笔山林权交易,交易面积7664.9亩,交易金额1567.6万元(今年交易5笔,面积5574.3亩,金额1532.9万元)。探索开展山林资源政府回购,印发了《吴忠市山林资源政府回购机制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设立山林资源回购基金,开展山林资源政府回购。盐池县制定出台了《盐池县山林资源政府回购暂行办法(试行)》,设立200万元政府回购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支持开展辖区内山林资源政府回购,完成全区首笔山林地资源政府回购,回购面积150亩,回购资金30万元,为林业企业、造林大户筑牢参与林业建设的经济堡垒,极大地鼓舞了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产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放活经营,盘活林地价值。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制定印发《吴忠市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赋予山林地经营权流转、入股、合作等更多权能,鼓励林业企业流转山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全市完成林地经营权流转16.4万亩(今年流转5.8万亩),为实现山林资源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优化“以林养林”“以地换林”等植绿增绿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今年,全市共投资4599万元发展林下经济24.9万亩。盐池县在“以地换林”15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盐池县企地融合“以地换林”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参会国土绿化的积极性,以划拨方式供应油气井场地,由油气企业按用地面积的5倍进行造林,发展“以地换林”新造林5600亩(今年实现“以地换林”新造林3000亩)。

五是保障服务,优化改革环境。举办吴忠市山林权改革互观互检观摩会暨推进会,学习借鉴周边县区先进经验做法,拓宽山林权改革思路,加快改革工作步伐。全面推行林长制,全市共设立四级林长1282位,2023年,市级召开林长会议2次,专题会议4次,发布总林长令1个。各级林长坚决扛起林草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第一责任人责任,常态化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国土绿化、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的督导调研,市、县两级智慧林长APP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累计巡林巡草460余次,协调解决问题20个。市级下发林长制工作通报3期,开展督导检查2次,编发简报14期,发送市级林长巡林提示函13份、违法案件整改工作提示函2份。利通区加强造林绿化苗木检疫执法,在苗木复检中发现用于景观栽植的金叶榆、旱柳等188棵苗木携带大量美国白蛾虫蛹及幼虫,且属无证非法调运苗木。2023年9月27日,经利通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宁夏林业植物检疫史上首例因违法调运苗木,被成功起诉和判决的刑事处罚案,对从事苗木生产经营、销售、调运等人员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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