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修改稿)》等有关要求,吴忠市司法局对全市范围内已命名的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现将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保留称号名单(5个)
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金花园社区
吴忠市利通区胜利镇永昌社区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弘德村
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曾记畔村
吴忠市同心县张家塬乡汪家塬村
二、拟撤销称号名单(1个)
吴忠市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村
三、公示期限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8日
四、异议反映方式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邮件等方式向吴忠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3-2122169
电子邮箱:yifazhishibangongshi@126.com
吴忠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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