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6〕2号)和吴忠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吴法办发〔2026〕1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制定的文件进行梳理审查,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5月6日起,正式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详见附件)。
上述废止文件以中共吴忠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发,制发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自本公告规定生效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执法办事及工作依据,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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