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盐池县青山石记场石膏矿区Z石膏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4月24日18:0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邮 箱:ysl_315@126.com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附件:宁夏盐池县青山石记场石膏矿区Z石膏矿开采方案审查意见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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