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哈庄子石灰岩矿、宁夏盐池县麻黄山乡青山石膏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9日(共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3月9日18:0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邮箱:ysl_315@126.com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附件: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哈庄子石灰岩矿、宁夏盐池县麻黄山乡青山石膏矿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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