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持证人主动申请,我委拟依法注销红寺堡民健骨伤科医院、吴忠众惠医学检验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法人/负责人 |
红寺堡民健骨伤科医院 | PDY-0009006400 30217D1002 | 吴忠市红寺堡区前进街与丹霞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 李自耀 |
吴忠众惠医学检验室 | PDY-007426403 0217D2112 | 吴忠市利通区金属物流园西区 | 刘学军/贾冬梅 |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地址:吴忠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卫生健康委7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53-2120890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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