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2024〕12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提醒函》要求,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应评尽评、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开展了2025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吴忠市参与评价企业共计628家(利通区192家、红寺堡区77家、青铜峡158家、盐池县142家、同心县59家),其中A级企业549家(利通区148家、红寺堡区70家、青铜峡150家、盐池县124家、同心县57家),B级企业34家(利通区29家、红寺堡区1家、青铜峡1家、盐池县3家),C级企业45家(利通区15家、红寺堡区6家、青铜峡7家、盐池县15家、同心县2家),D级企业0家。现就吴忠市2025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2月27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举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3—2125215
电子邮箱:nxwzhbjbgs@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 14:00—18:00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
附件:吴忠市2025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汇总表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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