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和关于印发《吴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吴政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十五五”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的相关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开展《吴忠市“十五五”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更好的指导未来5年吴忠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全流域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水土保持率达到78.94%的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规划对“十五五”期间吴忠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行了有序安排,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布局,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工作,有效管控人为水土流失,提高监管能力,防范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提高水土流失治理能力和水土保持监管能力的目的,实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水土保持功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宁夏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吴忠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期限。规划编制期限为2026年—2030年。
(二)规划范围。吴忠市全境,包括利通区、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围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盐池县、同心县,推进苦水河、清水河流域治理。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可能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和相关组织对本项目的态度(是否支持本决策事项)、该规划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主管单位或编制单位提交相关意见和要求。
四、公示周期
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日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吴忠市水务局
联 系 人:熊箐
联系电话:0953-2037550
电子邮箱:wzsswjghk@163.com
评估单位: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静茹
联系电话:18295089059
电子邮箱:1203723897@qq.com

附件:1.吴忠市“十五五”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问卷(扫描二维码打开)
吴忠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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