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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吴忠市兆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23年度、2024年度未申报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吴忠市兆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吴忠市兆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其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一律作废。
吴忠市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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