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42项整改任务情况
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 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3.3亿立方米,占比下降到76.17%;农业耗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62亿立方米,占比下降到80.86%;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全市灌溉面积控制在341万亩,高效节灌率达到63%。
(二)整改措施
1.优化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压减水稻、供港蔬菜等高耗水作物。
2.完成青铜峡现代化生态灌区量测水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
3.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吴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灌区内的耕地采取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衬砌渠道等方式,推动田间节水。“十四五”时期建设高标准农田43.7万亩,其中灌区内建设30.34万亩。
4.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时期发展高效节水农业36.4万亩,其中新增11.3万亩,改造提升25.1万亩,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效节水农业达到192.3万亩。
5.完善机制促节水。按照《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自治区在《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优化分配用水量、精准核定用水权、合理确定用水价、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五个方面对推动节水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用水权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执行新批复水价,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三、整改完成情况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通过制定整改任务清单,紧盯整改单位抓落实,逐级传导压力促纠改。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 号),及时下发《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和《吴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文件,有力有效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一)积极调整种植结构。2020—2024年全市水稻面积分别为15.7万亩、10.15万亩、5.57 万亩、4.72万亩、5.04万亩,供港蔬菜面积分别为 6.93万亩、6.93万亩、6.88万亩、5.57万亩、5.53万亩,水稻、供港蔬菜等高耗水作物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建设青铜峡市现代化生态灌区。总投资8680万元,建设完成青铜峡市现代化生态灌区工程项目,改造各级各类计量设施403套,补水泵站量测水设施改造94座,鸽子山高效节水灌溉系统系统改造量测水设施31套。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吴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我市建设高标准农田50.48万亩,其中灌区内建设40.81万亩,其中:2021年13.18万亩(灌区内8.35万亩)、2022年8.55万亩(灌区内6.25万亩)、2023年16.75万亩(灌区内16.5万亩)、2024年12万亩(灌区内9.71万亩)。
(四)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我市发展高效节水农业59.12万亩(新增46.17万亩,改造提升12.95万亩),其中:2021年9.23万亩(新增5.59万亩,改造提升3.64万亩)、2022年5.77万亩(新增4.66万亩,改造提升1.11万亩)、2023年20.78万亩(新增16.01万亩,改造提升4.77万亩)、2024年23.34万亩(新增19.91万亩,改造提升3.43万亩)。全市累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212.46万亩,高效节灌率达到63.6%。
(五)不断完善节水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全市核定农业灌溉面积323.11万亩,确权水量11.61亿立方米。已执行新批复水价,出台了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开展水权交易和收储工作。建立了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根据整改方案,2025年全市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3.3亿立方米(不包含畜禽、冬灌生态效应、生态林用水)。2021—2024年农业取水量(不包含畜禽、冬灌生态效应、生态林用水)分别是14.56、13.92、13.51、12.73亿立方米,农业取水量实现逐年下降,但2021—2023年农业取水量超管控指标,2024年农业取水量在管控指标之内,2024年农业取水占全市取水量的79.08%,略高于自定指标76.17%,还需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高效节水面积等措施持续提升。
根据整改方案,2025年农业耗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62亿立方米(不包含畜禽、冬灌生态效应、生态林用水)。2021—2024年农业耗水量(不包含畜禽、冬灌生态效应、生态林用水)分别为9.26、8.93、9.18、8.55亿立方米,2021—2023年农业耗水量超管控指标,2024年农业耗水量在管控指标之内,2024年耗水占比下降到77.90%,达到目标值。
根据整改方案,2025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2021—2024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83、0.595、0.598、0.60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主要指标(2024—2027年)》,吴忠市2025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调整为0.6,2024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02,达到自治区“四水四定”指标。预计2025年农业取水量、耗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可达成目标。
四、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 号)、《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文件要求,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相关规定及验收程序,整改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总体上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农业取水总量占比未达自定指标问题,吴忠市将严格农业用水管控,持续推动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3-2122328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43号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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