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一些养牛场普遍存在就近违规取沙取土给奶牛、肉牛做卧床垫料,多年持续取土量较大,台地坡地陈旧性采坑或断面较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宁夏靖宇农牧有限公司在草地上盗采沙土。宁夏五里牛园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140亩。青铜峡市宁夏浩翔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204亩。青铜峡市邵岗镇同富村一处土地上被盗采砂石18万方左右。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恢复草原生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涉及企业和个人违规取沙、取土、盗采砂石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严禁非法取土破坏草原。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1.“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宁夏靖宇牧业有限公司在草地上盗采沙土”问题。经核查,该案件涉案当事人为韩强,2024年10月12日,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韩强盗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吴自然资罚〔2024〕3号),责令韩强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对开采区域恢复治理,并处罚款10万元。恢复治理现已完成,罚款已申请利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宁夏五里牛园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140亩”问题。经核查,该案件涉事企业为宁夏五里牛园牧业有限公司和宁夏奥巴牛农牧有限公司,宁夏五里牛园牧业有限公司实际非法使用67.53亩草地,宁夏奥巴牛农牧有限公司非法使用119.06亩草地,非法取土和倾倒牛粪地块为同一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两家企业倾倒粪污破坏草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故利通区自然资源局未再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利通区自然资源局责令两家企业编制《草地植被恢复方案》,2024年9月,两家企业已严格按照《草地植被恢复方案》整改到位。
3.“青铜峡市浩翔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204亩”问题。经青铜峡自然资源局核查,浩翔牧业西侧及南侧204亩范围内,实有南侧采挖坑0.83亩,西侧采挖坑82.86亩。经与历年影像比对,自2012年-2024年间地形地貌无明显变化,取土采坑2012年前已存在,无法确认采挖主体。青铜峡市宁夏浩翔牧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以后建厂,无法印证取土与青铜峡市宁夏浩翔牧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2024年8月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和峡口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对历史遗留采挖坑进行了恢复治理。
4.“青铜峡邵岗镇同富村一处土地上被盗采砂石18万方左右”问题。经核查,该案件涉案当事人为白文军,2024年7月15日,青铜峡自然资源局对白文军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8月2日对白文军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青自然资罚〔2024〕7号)。因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2024年9月4日,将该案移送至青铜峡市公安局,2024年10月11日,青铜峡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2025年3月21日青铜峡市公安局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决定撤销此案。2025年5月7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因白文军涉嫌违法采矿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8月1日,白文军出动挖机6台,装载机5台,双桥车12辆,对地块进行平整,目前,该地块已完成修复。
(二)深化普法宣传,严格巡查执法。制定签发吴忠市总林长令(2025年第1号)《关于加强全市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托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份。聚焦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突出问题,强化动态巡查,2025年全市累计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736次,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6起。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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