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利通区、红寺堡区有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停用,未及时封场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4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计量数据缺失、运行记录不规范、废水检测项目不全等问题,无法证明处理是否达标。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置流程规范有序,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一)利通区、红寺堡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吴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利通区金积镇等8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五里坡生态移民安置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柳泉乡水套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评估,对已达到封场条件的按规范进行封场处置,暂时无法封场或仍需使用的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运行并做好日常监管。
(二)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运行处置流程,完善相关计量台账,健全废水检测项目,确保渗滤液处置达标。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利通区、红寺堡区已对吴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利通区金积镇等8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五里坡生态移民安置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柳泉乡水套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封场;
(二)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组织专业人员力量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相关作业流程和标准有效规范运行处置流程,计量台账健全完善。同时,委托第三方对按照规范标准对废水进行检测及监测,确保渗滤液处置达标。
四、自行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5日至28日,吴忠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等整改验收销号配合部门组成市级验收销号工作组,对第25项整改任务进行市级验收。经验收销号工作组核查档案及现场检查,各县(市、区)第25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验收销号标准,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3-2124062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街449号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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