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盐池县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等企业露天堆放砂石料,无抑尘措施,多采面开采,开采区域未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同时越界占用草地作为生活区和办公区、堆放砂石破坏草原植被。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防止破坏草地、违规用地等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一)对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等企业擅自破坏和占用草原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完善草原征(占)用手续,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等企业对加工区粗料堆、粉尘料堆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依托包矿专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开采。
(三)对涉嫌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等企业擅自破坏和占用草原的行为方面。及时督促调查核实。经查,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取得《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宁林草许准〔2022〕21号),批准使用草原90.45亩,于2024年9月30日取得《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宁林草许准〔2024〕756号),批准使用草原9.32亩。对无法办理手续占用林地草地,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对占用的林地进行退还修复。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对办公生活区房屋进行了拆除,平整修复土地3.53亩。
(二)盐池县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等企业露天堆放砂石料,无抑尘措施,多采面开采方面。一是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建设了生产车间,配备了喷淋、洒水车、雾炮机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二是因开采方向的变化和保留开采平盘的开采作业方式,造成疑似多点开采的情形,但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已组织专家包抓矿山开展督导,督促金砂等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组织人员对全县非煤矿山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防风抑尘防护,目前包括高沙窝金砂在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已严格按照要求对加工区粗料堆、粉尘堆采取苫盖措施。
(三)开采区域未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方面。一是督促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及时督促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按照《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对未平整的区域进行平整,对平整后的区域根据墒情撒播草籽,确保生态修复到位。二是加强检查力度。组织人员对全县非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情况进行摸排,并及时印发通知,督促企业对未平整的区域进行平整,开展治理恢复。
四、自行验收情况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发〔2024〕34号)要求,2025年11月17日,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第35项任务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经现场核查,整改措施全部落实,达到了整改要求。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18660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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