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4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9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吴住建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将通过征求意见、座谈论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
现诚请社会各界对“办法”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提出意见和建议,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
4.反馈方式: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11月17日16:00前反馈;
联系电话:0953-2032256
电子邮箱:bzf2039981@163.com
邮寄地址: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808室
收件人:马帅 邮政编码:751100
附件:《吴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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