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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时间:2025-11-10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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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利通区孙家滩扬水灌溉蓄水池周围违规开垦草地种植玉米约294亩。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复被破坏草原生态。

整改措施:

依法调查核实违规开垦草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进行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对马学峰违规开垦草地行为进行了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置,将此案件移送至利通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利通区检察院已出具不予立案的检察建议书。

(二)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孙家滩扬水灌溉蓄水池周围耕地占用草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监督责任主体马学峰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草原修复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相关规定,属于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故不予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0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18660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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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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