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彦军(640302********1517):
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梁彦军行政处罚一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对你作出《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壹份《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少波,0953-203276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街449号
附件:《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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