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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发展改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9-12 来源: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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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市发展改革委邀请电力行业领域专家对利通区、红寺堡区、太阳山开发区共6家新能源、储能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2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发现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山区域管理中心场站内从业人员缺少继电保护作业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内容,该问题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检查发现汉能吴忠市太阳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吴忠第十二光伏站未对化粪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内容,该问题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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